根据《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组建浙江省“415X”产业集群专项基金的战略部署,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浙江省产业基金(以下简称省产业基金)拟联合绍兴国有出资主体和社会资本组建设立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为吸引全国优秀机构积极参与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组建,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出资主体及基金简介
(一)浙江省级出资主体
省级出资主体为省产业基金,初始规模351亿元,管理人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产业基金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示范引领和杠杆放大作用,吸引优质企业、人才、金融资源聚集浙江,服务浙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产业基金聚焦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积极践行“财为政服务”“金为实服务”理念,助力构建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主体的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截至2023年6月末,省产业基金累计认缴近400亿元,累计参股基金99支,合作机构超80家,投资省内项目1300多个,引导撬动社会资本近4000亿元。
(二)绍兴市出资主体
1.绍兴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绍兴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是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41.73亿元,累计投资基金4支,总投资额28.42亿元。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出资人职责,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金融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管理、融资担保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综合金融服务等,积极发挥政府金融资产杠杆作用,助力绍兴经济发展升级。公司受托管理政府产业基金总规模达200亿元。截至6月末,公司管理产业基金已累计投资子基金13支、直投项目4个,累计投资项目数达127个,项目层面带动总投资额达639.72亿元。
2.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系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9年9月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经营范围为国有资本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资产经营及处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咨询服务等。公司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带动、引领、培育功能,出资组建绍兴市产业基金、绍兴市城市更新基金、绍兴市国改创新母基金、绍兴市人才创投母基金等4支基金,累计认缴49.5亿元。
3.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主要由绍兴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82亿元,是新区重要的建设及资产运营主体,下辖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9个子公司。截至2023年6月末,滨海新区集成电路母基金累计认缴约40.86亿元,累计直接投资项目8个,参股基金9支。另受托管理2支基金国有出资份额约24.98亿元,合作机构十余家,投资省内项目31个,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约322亿元。
(三)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概况
根据《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领域主要包括浙江省4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具体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世界级先进产业群。为加快推进“415X”产业集群专项基金组建,省产业基金拟发起设立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基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设备、材料产业链为主的产业领域,高水平助力建设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基金注册地为绍兴市,目标规模50亿元,省产业基金出资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30%且认缴出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绍兴国有出资主体合计出资不低于省产业基金出资额。除省产业基金及绍兴国有出资主体出资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公开遴选出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募集。
二、基金管理机构申报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
(二)管理资质
1.基金管理机构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2.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基金管理机构拥有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
(三)团队配备及规模
1.基金管理机构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经验;
2.基金管理机构及/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的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认缴规模等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四)历史投资业绩
1.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2.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在集成电路行业中,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投资后年度营业收入和估值均有所增长的股权投资案例不少于6个(含)。
基金管理机构认缴金额不低于基金目标规模的1%。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认缴金额不少于基金目标规模的2%。
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遴选时,须取得不少于基金目标规模20%的出资承诺函(含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含省产业基金及绍兴国有出资主体)。
三、申请方式
(一)资格自评
申报机构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浙江省财政厅、省金融控股公司等官网以及浙江省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平台应用系统查询本基金遴选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
(二)获取申报指南
1.自评符合申报基本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机构,应携带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的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往遴选工作办公室(杭州市环城北路167号汇金国际A座22楼,联系电话:0571-85304952),申领《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等文件。
2.《申报指南》等文件1000元/套,每个申报机构限购1套。
(三)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承担完全责任。
2.本次遴选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
3.基金管理机构最多可管理2支“4+1”专项基金,已经管理2支的,则遴选工作办公室不再受理其申报或视为申报无效。
4.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0个自然日内(2023年9月10日18:00前),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以申报系统填报、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等方式,须线上、线下同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系统以提交时间为准,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系统申报材料、电子材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资料为准。
5.申报系统网址:http://fundnet.fotodoo.com/#/index 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邮寄至以下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167号汇金国际A座22楼,收件人:盛先生,联系电话:0571-85304952;遴选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5279109;纪检监督电话:0571-85273621。
6.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申报机构均须签章并加盖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四)其他事项
1.在公开遴选过程中申报机构少于4家的(本条项下,联合申报的,申报联合体视为1家),将终止本次遴选并重新开展遴选工作。
2.本遴选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根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遴选程序择优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